亮點熱映中活動全攻略!
台灣尋奇/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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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募集100位亮點玩家,完成亮點媒合者可獲得專屬「任務包」,依據指定任務拍攝60-90秒影片並上傳個人社群,經審核符合活動規範後,即可獲得玩家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澎湖、金門、馬祖再加碼2仟元!結束後依社群互動表現,分別選出20名「亮點人氣獎」及20名「去趣人氣獎」,總獎金高達35萬元!
玩家募集 活動辦法
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
二、合作單位:去趣chicTrip
三、活動對象:凡喜愛旅遊、樂於透過影像記錄及分享旅行體驗,並具個人公開社群帳號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活動時間:
| 活動時間 | 活動階段 |
|---|---|
| 2026年10月29日 ~ 2026年11月30 日 | 100亮點玩家報名 |
| 2026年12月1日 ~ 2026年12月11日 | 依報名資料進行媒合,共計媒合100位亮點玩家 |
| 2026年12月15日 ~ 2026年12月31日 | 寄送媒合成功玩家專屬亮點任務包 |
| 2027年1月1日 ~ 2027年6月30日 | 完成指定亮點任務、影片拍攝及社群發布 |
| 2027年7月9日 | 公告亮點人氣玩家及去趣行程人氣獎得主 |
- 報名方式
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於本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資料,提供基本資料、個人公開社群帳號及相關資料,並從亮點任務中選出最想體驗的5個亮點,依序填寫志願序,即完成報名。 - 資格審核及亮點媒合
報名截止後,由主辦單位進行報名資格及資料審核,並依報名者填寫之亮點志願序、社群內容及經營狀況、內容創意、影像表現、過往旅遊分享內容、與活動主題之契合度,以及各亮點招募條件等進行任務媒合,最終媒合共計100位亮點玩家,並得視報名及媒合情形選出若干名備取玩家。 - 媒合原則
如同一亮點報名人數超過預定名額,主辦單位將參考報名者之社群粉絲數、所提供之社群影片最高讚/愛心數及其他報名資料進行人選安排,並得依其第二至第五志願進行媒合;實際入選之體驗亮點不保證為第一志願,最終媒合結果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 入選公告及資格確認
媒合結果將於台灣觀光100亮點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並同步以Email通知入選者。正取玩家於收到通知後,須於通知日起5日內完成入選資格確認;逾期未完成確認、主動放棄、無法參與媒合之亮點任務,或經查不符活動資格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 備取及遞補機制
如有正取玩家放棄,主辦單位將依缺額亮點、備取玩家原填寫之亮點志願序及報名資料進行遞補,並以Email通知。備取玩家於收到遞補通知後,亦須於通知日起5日內完成資格確認,逾期視同放棄。 - 亮點任務執行
完成資格確認之玩家將收到專屬「亮點任務包」,並須依任務包內容前往指定亮點完成旅行體驗及任務,製作60–90秒直式短影音,於個人社群平台(Facebook、Instagram Reels、YouTube Shorts)公開發布,並至去趣官網創建行程,於2027年6月30日前回傳作品連結及相關成果資料。 - 活動資源使用規範
如玩家已領取或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相關體驗、票券或資源後,因可歸責於玩家之事由未完成活動指定任務,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形要求返還未使用之活動資源或取消相關活動資格。
五、玩家獎勵:
(一) 玩家獎勵金
媒合成功的亮點玩家於期限內完成指定旅行任務、影片拍攝及社群發布並至去趣官網創建行程,經主辦單位審核符合活動規範,於通過審核後30個工作天內,發放玩家獎勵金1萬元。
(二) 亮點人氣獎
- 完成任務的玩家,將依活動期間之社群作品按讚/愛心數據進行評比,前20名獲得「亮點人氣獎」,評比時間自影片上傳日至2027年6月30日23:59分為止。
- 玩家可將作品同時發布於Facebook、Instagram Reels、YouTube Shorts等公開社群平台,且每位玩家可於多個平台發布同一支作品。
| 名次 | 獎勵 | 名額 |
|---|---|---|
| 第1名 | 100,000元 | 1名 |
| 第2名 | 50,000元 | 1名 |
| 第3名 | 30,000元 | 1名 |
| 第4-5名 | 10,000元 | 2名 |
| 第6-10名 | 5,000元 | 5名 |
| 第11-20名 | 3,000元 | 10名 |
3. 取單一平台最高按讚/愛心數作為最終成績。
(三)去趣人氣獎
- 活動期間於去趣官網發布行程,該行程之被「儲存行程」數量最高前20名參賽者,可獲得「去趣人氣獎」,每位人氣獎得主將獲得獎金5,000元。
- 參賽者將行程上架後,須將行程連結提交予去趣,由官方配發「正式推廣連結」。評比時間自取得官方推廣連結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23:59 分為止(以去趣系統後台時間為準)。參賽者須於個人社群內文分享、推廣「正式推廣連結」,邀請更多民眾儲存該行程。
- 所有數據結算僅以該官方連結之追蹤成效為唯一依據。若未使用官方連結推廣,其產生之數據恕不列入計算。若遇儲存數量相同者,將以【該行程於活動期間內之總點擊量】做為排名優先順序之決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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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尋奇/黑龍
活動注意事項及個資聲明
(一)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須為玩家本人實際參與亮點任務後所拍攝之原創內容,並依主辦單位所提供亮點任務包指定之影片格式、長度、Hashtag及發布平台等規範完成發布。同一投稿人可重複於自媒體平台(Facebook、Instagram Reels、YouTube Shorts)上傳作品,最終將以單一平台最高按讚/愛心數作為「亮點人氣獎」得獎依據,每人僅限得獎一次。同一投稿人如上傳不同作品於不同自媒體平台者,亦以單一投稿最高按讚數之影片為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得獎。若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內發現作品未符競賽規範(如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公序良俗等)則不符合參與資格,將通知參與者調整作品;若因公開導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刑事或民事損害賠償之責任。
- 影片須以直式短影音形式製作,畫面比例為 9:16,解析度建議 1080 × 1920 px,影片長度以 60-90 秒為原則,檔案格式為 MP4。入選玩家完成拍攝及剪輯後,須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完整影片檔案,影片繳交方式及期限將於亮點任務包發放時通知。
-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且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有妨礙公序良俗,及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亦不得使用非法取得或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或肖像權等)提出異議,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品外,其違反著作權等相關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公序良俗等內容,或造成主辦單位形象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有權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參賽者,參賽者並應承擔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媒合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著作人所有,同時同意於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限內,無償授權交通部觀光署行使獲獎作品之改作、編輯、重置、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等著作財產權,並同意行使著作人格權,且無需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 各獎項之使用依稅務法規定,獎項價值達1萬元以上,須開立扣繳憑單;若獎項達2萬元以上,須繳交10%中獎機會稅給予主辦單位代繳稅務機關。若得獎者非中華民國地區居住者(居住未滿183天),則均扣繳稅20%中獎機會稅。得獎者皆須依法繳交各項稅金給予主辦單位,方得領獎。未能依法繳納稅額者,即喪失得獎資格。
- 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獲選人氣獎,另須提供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始有領獎資格。
- 若在活動舉辦期間有任何問題,請將您的問題及聯絡方式於寄信至活動信箱:100spotlights@gmail.com,我們將於工作日5日內回覆您。
-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辦法、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及最終釋義權;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變更、修改,悉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 主辦單位僅會以台灣觀光100亮點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及官方Email兩種方式通知中獎資訊,且任何情況下,皆不會透過任何方式詢問帳號、密碼等相關問題 。
(二)個資聲明
參加活動者,表示已同意以下聲明。
歡迎您參加「亮點熱映中」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當您提交個人資料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 蒐集目的
本活動為處理客服業務及寄送活動贈品之需,基於活動通知及聯繫使用及後續相關事項之需要。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等資訊。
C011個人描述:性別。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主辦方因服務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本活動單位。
方式:透過數位檔案、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 當事人個人資料之權利
民眾得依法請求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正式書面來函,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活動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 民眾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個人資料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報名者個人資料時,民眾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將有可能無法符合活動參與辦法資格、收取不到中獎通知信、活動贈品寄送、客服回覆信件或後續與活動相關之訊息。 - 其他
本活動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