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台灣季節任務 活動辦法
一、活動時間:2026年10月29日~2027年6月30日
二、活動辦法:
每季將搭配《微笑台灣》季刊主題推出指定亮點,只要於該季活動期間前往指定亮點完成集點,即可額外獲得「微笑台灣季節任務」當季抽獎資格。
| 季主題 | 集點期間 | 中獎公告 | 集點亮點 |
|---|---|---|---|
| 夜經濟 | 2026年10月29日-2027年12月31日 | 2027年1月15日 | 台北101、西門町、淡水漁人碼頭及淡江大橋、清境農場、大港橋愛河灣、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
| 遠的要命的小旅行 | 2027年1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2027年4月16日 | 拉拉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司馬庫斯、觀霧遊憩區、武陵農場、阿里山林業暨鐵道、霧臺神山部落、南安遊客中心及瓦拉米步道 |
| 粉台灣 | 2027年4月1日-2027年6月30日 | 2027年7月16日 | 和平島地質公園、香山濕地賞蟹步道、舊山線鐵道自行車、四草綠色隧道、頭城休閒農場、七美嶼、南竿北海 |
三、活動獎項:(每季抽1次,每次抽出以下獎項)
| 獎品內容 | 獎品數量 |
|---|---|
| 臺幣旅遊金1萬元 | 1 |
| 五星級飯店住宿券 | 3 |
| 花蓮-山嵐號觀光列車單程套票 | 5 |
| 王品集團即享券 | 8 |
| 微笑台灣季刊1年期 | 30 |
四、領獎辦法:
- 每季任務活動結束後,將依符合當季任務資格之參加者進行抽獎,得獎名單將於台灣觀光100亮點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並透過「交通部觀光署」LINE官方帳號通知得獎者。
- 得獎者須依中獎通知,於7個工作天內完成領獎資料填寫,並回傳至領獎資料函中的指定Email。
- 經主辦單位確認任務完成紀錄、中獎資格及領獎資料無誤後,依獎項性質辦理實體獎項寄送、獎金匯款或提供電子票券。
- 得獎者如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領獎資料填寫、提供資料不完整、未回簽領據,或經查未符合當季任務資格,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各季獎項內容、名額、寄送時間及使用方式,依各季活動公告、中獎通知及獎項提供單位相關規定為準。
- 如因得獎者提供之資料錯誤、不完整等可歸責於本人之原因,致獎項無法送達,恕不補發。
- 任務完成與中獎資格之認定,以活動系統紀錄為準。
活動注意事項及個資聲明
(一)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將依Line頁面所填寫資料判定是否為同一人,每個Line帳號限為一人、單一使用。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取消參加本活動之資格,如因此致生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 參加者應了解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本活動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有權透過主辦單位連絡信箱提出要求使用、更正、補充、刪除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惟活動結束前提出刪除個人資料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活動。
- 參加者應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所有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取消本活動參加資格;如致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參加者應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交通部觀光署」LINE官方帳號兩種方式通知中獎資訊,且任何情況下,皆不會透過E-MAIL或任何方式詢問帳號、密碼等相關問題,請參加者密切注意「交通部觀光署」LINE官方帳號。
- 活動獎項限得獎人本人領取,不得轉贈或販售予第三人,且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更換獎項、退票等,若得獎人無法配合則視同放棄,無法請求其他權利或補償。
- 本活動之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贈品若為數位商品者,恕不得指定內容,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將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得獎者不得要求變更獎項、兌換現金或等值商品、轉讓他人或出售,獎項亦不會開立發票。且主辦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之責任。
- 如有任何因手機、網路、技術等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掃描累點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及賠償義務,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 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NT$1,000,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NT$20,000,必須代扣10%中獎獎金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扣繳稅款未超過NT$2,000,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若得獎人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
- 若在活動舉辦期間有任何問題,請將您的問題及聯絡方式於寄信至活動信箱:100spotlights@gmail.com,我們將於工作日5日內回覆您。
-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辦法、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及最終釋義權;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變更、修改,悉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二)個資聲明:
參加抽獎者,表示已同意以下聲明。
歡迎您參加「亮點好時集」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當您提交個人資料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 蒐集目的 本活動為處理客服業務及寄送活動贈品之需,基於活動通知及聯繫使用及後續相關事項之需要。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等資訊。 C011個人描述:性別。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主辦方因服務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本活動單位。 方式:透過數位檔案、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 當事人個人資料之權利 民眾得依法請求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正式書面來函,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活動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 民眾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個人資料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報名者個人資料時,民眾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將有可能無法符合活動參與辦法資格、收取不到中獎通知信、活動贈品寄送、客服回覆信件或後續與活動相關之訊息。
- 其他 本活動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