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島樂遊Trip!

遊程規劃競賽

為發展臺灣觀光,呼應全球永續觀光發展趨勢, 展現臺灣368個鄉鎮多樣的鄉土文化及在地生活的生命力,以及帶動地方均衡發展, 交通部觀光署以「親山」、「親海」、「樂環島」為行銷主軸概念,攜手各縣市政府、 圈選臺灣各地旅遊亮點共計100處成為「台灣觀光100亮點」,邀請參賽者規劃創意旅 遊行程,走訪100亮點、並延伸至週邊順遊景點;此外,亦鼓勵結合「Taiwan PASS- 台鐵版」、「台灣好行」或「台灣觀巴」等,推廣臺灣魅力旅遊。

遊程徵件

  1.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遊程規劃設計協會
  2. 參加對象:由本國國民或特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組隊參賽,每隊參賽人數1-5名,每隊參賽作品件數不限,但不得以相同遊程作品重複投件或跨組參賽。
  3. 徵件内容
    1. 規劃重點:規劃1-3天遊程,內容須安排至少3個「台灣觀光100亮點」,進行遊程影片拍攝( YouTube平台)或旅遊圖文(部落格blog)撰寫,藉由串聯「台灣觀光100亮點」(詳如附件一),整合 在地觀光產業與資源特色,亦可搭配亮點周邊節慶活動,推廣台灣創意、特色旅旅遊行程。
    2. 交通工具:以安全、便利之交通工具為主。可自行開車、搭乘大眾運輸或結合「Taiwan PASS-台鐵」、「台灣好行」或「台灣觀巴」等進行交通安排。
    3. 遊程影片或旅遊圖文組須以中文呈現為主,內容必須為自行創作,無抄襲、沿用他人作品、一稿多投,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影片中音樂部分注意須為合法版權。
    4. 競賽組別:

遊程影片組

O1

現場拍攝並製作15分鐘以內遊程影片。遊程景點必須安排三個(含)以上觀光署公布之「台灣觀光100亮點」。

O2

影片需有聲音解說並加上字幕,自行剪輯,參賽者至少一人必須入鏡超過3分鐘。

O3

解析度需1920x1080(1080p、橫式)以上,並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含avi/mov/mp4...等)為主。並上傳至個人YouTube平台(上傳作品檔名應與作品名稱相同),並設定為公開。

O4

影片作品形式不拘,可用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拍攝,亦可以動畫形式呈現,且作品須為作者原創,得以AI藝術生成軟件製作。

旅遊圖文組

O1

製作2,000字以内旅遊文章,公開在部落格 (blog)網站上,編排形式不拘,任何部落格平台皆可。

O2

旅遊圖文中,應置入照片30張(含)以内,須為自行拍攝,照片亦不可侵權或冒用他人,參賽者至少一人入鏡照片5張(含)以上。

O3

內容須為個人之旅遊經驗,包括完整之景點及遊程說明,景點必須安排三個(含)以上觀光署公布之「台灣觀光100亮點」。

O4

内容須清楚呈現參賽者之個人作品,而非他人代替創作或抄襲他人作品,亦不得以AI生成軟體製作。

評選流程與規則

競賽評選流程

O1

線上報名
資料繳交期限

113年12月1日 (日)
至114年2月5日 (三)

O2

參賽作品資格
審查、評選作業

114年2月6日 (四)
至114年2月24日 (一)

O3

公布
得獎名單

114年2月25日 (二)前

評分標準

本競賽邀請產、官、學相關人士擔任評審,每組遴選出13名獲獎作品。

遊程影片組

評分比例
30%

遊程內容
創意呈現

評分重點說明:
影片內之行程、景點及遊玩方式是否不落俗套、有別於市場常見之遊程規劃,具有創意能吸引遊客喜好。

評分比例
40%

影片內容
特色程度

評分重點說明:
行程是否配合台灣觀光100亮點之景點內容,打造豐富多元遊程體驗,使旅客充分感受台灣觀光魅力。

評分比例
30%

內容豐富性
與吸引力

評分重點說明:
是否具備徵件內容所要求之條件,且整體敘述完整,景點與體驗內容豐富,或符合「親山」、「親海」、「樂環島」之主題內容。

旅遊圖文組

評分比例
40%

遊程吸引力

評分重點說明:
需符合客群喜好,或符合大眾市場或是可使單一特定消費族群所接受,得以在一般旅遊行程頁面中脫穎而出。

評分比例
30%

遊程可行性
與合理性

評分重點說明:
交通、住宿、景點選擇是否合理、順暢,且遊程規劃具有連貫性,不偏離所設定之主題。

評分比例
50%

圖文內容
撰寫與編排

評分重點說明:
敘述文字用詞得宜,能說明遊程與景點特色,照片拍攝美觀,能吸引遊客觀看。

各組加分項目

由評審額外加總分1-3分

  1. 是否符合永續旅遊理念,在交通、住宿及景點規劃上,是否可以協助在地產業永續發展。
  2. 遊程設計是否納入「Taiwan PASS-台鐵」、「台灣好行」、或「台灣觀巴」等,鼓勵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落實低碳永續旅遊。
  3. 短影音宣傳製作,將參賽作品內容額外製作30-60秒短影音,於個人Facebook、Instagram或YouTube平台設定公開,進行曝光宣傳,短影音網址連結放置YouTube說明欄,或部落格文章中。

獎勵方式

獲獎獎金及名額:獲獎各隊將頒發獎金與獎狀乙紙。

第一名
30,000

元 / 新台幣

每組1名

第二名
20,000

元 / 新台幣

每組1名

第三名
10,000

元 / 新台幣

每組1名

佳作
5,000

元 / 新台幣

每組10名

報名與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遊程規劃設計協會
地 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6樓A6室
電 話:(07)331-6701、(07)331-6702
服務時間:每周一到五(平日)9:00-12:00、13:00-17:00
E-mail:service@tpdtw.org

請至中華民國遊程規劃設計協會官網報名

報名參加

著作權規定、參賽規則及備註

  1.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未曾發表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原創作品,嚴禁抄襲、仿冒、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事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導致損害第三人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前揭情形,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且獎項不予遞補。
  2. 所有參賽及得獎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同意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之文字、個人資料等。主辦單位得將其作品放置於遊程徵件網站及補助申請網站中,供同業及旅客參考,甚至實際包裝成套裝遊程進行販售。
  3. 得獎作品及其原始電子檔案之智慧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宣傳、網頁製作、公開展覽、商品開發、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
  4. 每隊(人)參賽投稿作品不限,但作品不得重複,各獎項之使用依稅務法規定,獎項價值達新台幣10,000元以上,須開立扣繳憑單;若獎項達新台幣20,000元以上,須繳交10%中獎機會稅給予主辦單位代繳稅務機關。若得獎者非中華民國地區居住者(居住未滿183天),則均扣繳稅20%中獎機會稅。得獎者皆須依法繳交各項稅金給予主辦單位,方得領獎。未能依法繳納稅額者,即喪失得獎資格。
  5. 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6.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比賽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權利。
  7. 因應個資法之規範,參賽者須同意本活動各項活動注意事項與協議。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因素導致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本活動之活動日程等相關事項以活動網站上之最新公告為準。
  8. 本競賽內容及規章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